雲林縣議會

議會沿革簡介

雲林縣議會

雲林縣開發得很早,明萬曆天啟年間,即有漢人登陸北港一帶墾殖。

清光緒12年,清廷「開山撫番」議起之時,於林杞埔建城,而林杞埔舊名雲林坪,即是雲林縣名的由來。光復後,原劃歸台南縣轄治,經民國39年行政區域重新調整,設雲林縣,並以斗六為縣治所在地,轄20個鄉鎮市。民國40年雲林縣議會成立,揭開了雲林縣繁榮進步的歷史新頁。

因應政府實施地方自治,雲林縣於民國40年1月28日舉行首次縣議員選舉,選出縣議員51人,於同年2月21日成立第一屆雲林縣議會,自此揭開民主政治的歷史扉頁。雲林縣議會是縣地方自治立法機關,也是代表縣民發揮議事功能、監督縣政府施政的民意機關。主要職權在於藉會議的召開,議員們秉持尊重少數、服從多數的基本議事程序,發揮民主政治精神,以監督縣政府興利除弊,增進縣民福址,提高縣民生活品質。

五十餘年來,在府會和諧配合之下,歷任議員同仁始終用心盡責,匯集全縣各角落縣民的心聲與努力,充分發揮導引及監督縣政的功能,戮力為建設美好的雲林而奮鬥不懈,對雲林縣政的繁榮進步功不可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