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議會

第3、4次臨時會 縣政府提案

縣政府提案 財政類
財甲11
財政處
本府經管坐落本縣斗六市公正段1135-3地號縣有非公用土地,係屬原承租戶向本府申請優先承購,面積53平方公尺(詳如土地擬處分清冊),擬請准予辦理讓售,所得價款悉數繳庫,敬請審議。
一、提請大會討論。
二、陳議員芳盈個人意見:本案土地市地重劃後價格攀升,且承租歷時已久,請謹慎考量讓售之必要性,以免衍生恐有轉售謀利之疑慮。
三、黃議員文祥個人意見:斗六市社口地區為縣府土地規劃發展重要地區,建請針對本案審慎研議定價,公開鑑價應高於市價再予讓售。
一、縣府自動抽回。
二、陳議員芳盈個人意見:本案未來倘有提案之必要,請縣府檢附現有街景圖以利審查;又本案土地讓售後地主是否自地自用,且後續恐衍生與鄰地糾紛之疑慮,建請審慎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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