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議會

第3、4次臨時會 議員提案

議員提案 教育類
教乙2
陳議員俊龍
學校為社區居民生活中心,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之原則下,可透過善用學校校園空間適度開放提供社區內民眾使用,建請教育處盤點本縣各中小學活動中心使用現況,並針對提供社區民眾租借使用活動中心,研擬或修正相關辦法,以利敦親睦鄰,提供多元化社區服務,發揮社會教育功能,促進社會和諧。
請縣政府研議辦理
一、照審查意見通過。
二、陳議員俊龍個人意見:請發文調查本縣各學校活動中心租借情形及相關使用辦法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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