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議會

第1、2次臨時會 縣政府提案

縣政府提案 財政類
財甲2
雲林縣政府(財政處)
本府經管坐落本縣斗六市公正段1109-4地號縣有非公用土地(詳如非公用土地擬處分清冊),擬予辦理出售,所得價款悉數繳庫,挹注本縣縣有財源,敬請審議。
一、縣府自動抽回。
二、請提供土地價格查估流程資料送大會。
三、王議員又民個人意見:建請嚴謹評估處分公用土地之原因,並參考不動產估價師或地價評議委員會查估價格擬定土地售價,秉持合情、合理、公開、公正及便民原則辦理。
照審查意見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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