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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、22、23次臨時會 縣政府提案

提案類型

縣政府提案 民政類

編號

民甲348

提案單位

社會處

案由

本縣辦理115年非老非障服務對象安置及服務之法定社會福利項目所需經費,縣庫負擔新臺幣919萬2,848元整(公益彩券盈餘待運用數支應),敬請貴會同意本府先行墊付,提請審議。

審查意見

照原案通過

大會議決

照審查意見通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