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政府提案 民政類
民甲348
社會處
本縣辦理115年非老非障服務對象安置及服務之法定社會福利項目所需經費,縣庫負擔新臺幣919萬2,848元整(公益彩券盈餘待運用數支應),敬請貴會同意本府先行墊付,提請審議。
照原案通過
照審查意見通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