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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、20次臨時會 議員提案

提案類型

議員提案 民政類

編號

民丁42

提案單位

李明哲議員

案由

建請縣府函請中央主管機關,針對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26條候選人消極資格之認定程序、審查機制及救濟途徑研議法制化,並建置「擬參選人資格預先查詢制度」,以落實法律明確性原則,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參政權益。

審查意見

大會議決

一、請縣政府研議辦理。
二、本案請本會函送立法院;另請縣府函送中央行政機關(內政部、法務部、中選會)參採研議,後續辦理情形回復本會。
三、陳議員俊龍要求於下次定期會前將本案辦理情形提送大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