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政府提案 民政類
民甲266
社會處
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本縣辦理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費」1案,縣配合款新臺幣(下同)43萬7,100元整,敬請貴會同意本府先行墊付,提請審議。
追認通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