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政府提案 民政類
民甲269
社會處
本縣辦理114年低收入戶補助之法定社會福利項目所需經費,中央增額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630萬5,000元整,縣庫負擔2,239萬2,872元整,共計2,869萬7,872元整,敬請貴會同意本府先行墊付,提請審議。
一、照原案通過。二、江文議員登要求提供本縣低收、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機制、期程及就學生活補助申請人數、後續追蹤關懷輔導措施等詳細資料予本席。
照審查意見通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