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政府提案 民政類
民甲259
社會處
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本縣辦理「未滿二歲(含延長二至三歲)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經費暨托育管理經費(第3次核定及第4次核定)」,中央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1,305萬8,250元整,配合款145萬2,250元整,經費總計1,451萬500元整,敬請貴會同意本府先行墊付,提請審議。
照原案通過
照審查意見通過